行政书士标志 Gyoseishoshi Office 行政书士签证事务所

主要在留资格申请条件

这里整理了本事务所目前承接的主要在留资格申请条件,方便先对照查看是否符合基本要求。

如大致符合,再进入评估页面或联系事务所进一步确认会更合适。

1

留学(语言学校路线)

申请条件

  • 应完成 12 年正规教育
  • 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及成绩单,并确保学历真实可核查,必要时可进行认证
  • 应具备清晰、稳定且可说明来源的经费承担能力
  • 建议准备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存款证明,一般冻结 3 个月,并提供经费支付人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,确保资金来源合理、持续
  • 具备基础日语能力,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:日语学习 150~200 小时以上,附出勤记录和成绩证明;或持有 JLPT 日本语能力测试 N5 / N4 证书,建议 N4 以上更稳
  • 能够明确说明赴日学习日语的目的
  • 需提交理由书,说明学习动机、赴日必要性以及未来升学或职业规划,内容需具体且具有现实可行性
  • 毕业后的学习、工作经历应当前后一致且连贯
  • 如存在空档期,例如待业、转行等情况,应提供合理说明,如备考、家庭原因等
  • 年龄偏大或毕业时间较久时,应重点补强说明
  • 一般 30 岁以上或毕业时间较久者,入管会重点审查学习动机及长期规划,应准备更充分的材料
  • 建议具备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基础,同时说明经费支付人的职业、收入来源及稳定性,避免只提供存款而无法解释收入逻辑
  • 如有不良记录,应单独说明并补强材料,包括拒签史、逾期滞在、虚假申报等情况;如无法解释清楚,风险会明显升高
2

家族滞在

申请条件

  • 申请人应为在日扶养人的配偶或子女
  • 需提供结婚证、出生证明等材料,确保亲属关系真实且可正式证明,必要时需提交公证及认证文件
  • 在日扶养人应持有可扶养家属的在留资格,如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、经营・管理等,并且在留状况稳定、在留期限充足、无不良记录
  • 扶养人应具备持续承担家庭生活费的能力
  • 需提供收入证明、纳税证明及存款情况,确保能够长期稳定负担家属在日生活费用,重点在于收入的持续性与合理性
  • 家庭收入与扶养人数应相匹配
  • 入管会综合判断收入水平与扶养人数之间的合理性,避免出现收入明显不足以支撑家庭生活的情况
  • 申请人在日本的居住及生活安排应明确合理
  • 需说明居住地址、房屋面积及家庭成员居住情况,必要时可提供租赁合同,避免出现居住条件不合理或人数超标情况
  • 亲属关系证明需前后一致,特别是中国申请人
  • 包括公证书、认证文件及翻译件,姓名、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,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导致补件或质疑真实性
  • 如存在婚姻或家庭关系复杂情况,应重点补强说明
  • 如离婚再婚、子女抚养权变更、长期分居等情况,需提交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,确保关系的连续性与真实性
  • 扶养人纳税及社会保险记录应正常
  • 虽然部分材料不一定要求主动提交,但入管会可能通过系统进行核查,如存在欠税或未缴纳社会保险情况,可能影响审批结果或在留期限
  • 如有不良记录,应单独说明并补强材料,包括过往拒签史、逾期滞在、虚假申报等情况;如无法解释清楚,风险会明显升高
3

经营管理

申请条件

  • 应在日本从事真实、持续且具有经营稳定性的业务
  • 申请人需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或管理活动,不得为名义代表或空壳公司形式
  • 应设有独立且符合用途的事业所(办公场所)
  • 需为可实际使用的办公地址,能够说明用途及使用情况,如租赁合同、现场情况等,不得使用虚拟办公室或仅名义地址
  • 资本金应达到 3000 万日元以上
  • 需能够说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形成过程,避免出现资金来源不明或临时注资情况
  • 应雇用 1 名以上符合要求的常勤职员
  • 通常为日本人、永住者或具有工作资格的人员,需实际在职并参与业务运营
  • 申请人或公司体制应具备必要的经营管理能力
  • 包括一定程度的日语能力或实际运营能力,能够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对外沟通
  •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背景或经验
  • 一般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,或 3 年以上经营、管理或相关业务经验,以证明具备经营能力
  • 应提交具体、合理且可执行的事业计划书
  • 需明确业务内容、盈利模式、资金使用计划及未来发展路径,内容需具有现实性和可持续性
  • 资金来源及公司运营结构应清晰合理
  • 需说明出资来源、股权结构及资金流向,确保整体经营逻辑一致
  • 如仅为投资出资且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,一般不适用本在留资格
  • 该在留资格强调经营或管理活动,单纯投资行为通常不被认可
4

人文签(技术·人文知识·国际业务)

申请条件

  • 应先取得日本公司、学校或机构的录用意向
  • 需提供雇佣合同或内定通知书,明确岗位内容、工作地点及雇佣条件
  • 拟从事的工作内容应属于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范围
  • 工作内容需具备专业性或知识性,不得为单纯体力劳动或现场简单作业,入管会重点审查岗位是否真实且专业
  • 如按技术或人文知识路线申请,应具备相关学历背景
  • 一般需具备与岗位相关的本科或以上学历,或可被认定为同等水平的专业能力,重点在于专业与岗位的关联性
  • 如无相关学历,应具备相应的实务经验作为替代
  • 通常需提供 10 年以上与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,并通过工作经历证明其专业性与连续性
  • 如申请国际业务类岗位,应具备相关经验或能力
  • 如翻译、口译、语言教学、海外业务等,一般需具备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,部分情况下可结合学历综合判断
  • 学历、专业与工作内容需具备合理关联性
  • 如存在专业不完全一致情况,需通过详细的工作经历说明及岗位内容解释进行补强,确保整体逻辑一致
  • 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日本同类岗位的通常水平
  • 入管会审查薪资合理性,避免出现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情况,防止以低薪从事非资格活动
  • 接收单位需真实存在且具备经营基础
  • 需能够说明公司业务内容、组织结构及录用理由,避免出现空壳公司或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情况
  • 岗位内容及录用理由应具体明确
  • 需说明为何由该申请人担任该岗位,例如专业性、语言能力、经验等,避免职位描述过于笼统或形式化
  • 如跨专业、跨行业幅度较大,需重点补强说明
  • 需提供更完整的履历说明及岗位关联性解释,否则容易被认定为与在留资格不符
5

特定技能 1 号

申请条件

  • 应先取得日本接收单位的录用
  • 岗位需属于特定技能制度允许的产业分野,如介护、外食、建筑、农业等,且工作内容与分野相对应
  • 应通过对应分野的技能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
  • 需通过该分野的技能测评考试,或符合技能实习修了等免试、转路线条件
  • 应具备基础日语能力
  • 通常需通过 JFT-Basic 或 JLPT 日本语能力测试 N4 以上,或符合免试条件,如技能实习 2 号良好修了
  • 雇佣条件应明确且符合日本标准
  • 需签订正式雇佣合同,明确工作内容、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,且不得低于日本人同类岗位的通常水平
  • 接收单位应具备接收及支援外国人的体制
  • 需依法制定并实施支援计划,如生活指导、语言支持、行政手续协助等,并可通过登记支援机构进行委托
  • 申请路径应清晰合理
  • 需明确是通过考试路线还是技能实习转路线,避免出现路径不明确或条件不匹配的情况
  • 过往经历与目标分野应具备一定关联性,属于实务审查重点
  • 如工作经历完全无关或说明不足,可能被质疑适应能力,建议提前补强说明或通过考试路径证明能力
  • 在留状况及过往记录应良好
  • 如存在逾期滞在、违法记录或不良在留历史,需单独说明并补强材料,否则可能影响审批
  • 不得从事非许可分野工作
  • 特定技能 1 号严格限定行业及岗位内容,如实际工作内容偏离申报分野,可能被认定为资格外活动
6

技能(厨师)

申请条件

  • 应先取得日本餐厅或接收单位的录用意向
  • 岗位需明确为外国料理厨师,如中餐、印度料理等,或其他熟练技能岗位,且工作内容具有专业性
  • 应具备 10 年以上相关实务经验
  • 该经验需能够通过在职证明、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正式证明,并体现其持续性与专业性
  • 如为中国厨师路线,应能证明从事中餐调理工作
  • 需明确区分主厨、厨师与后厨辅助人员,如切配、洗碗等,避免被认定为非熟练技能岗位
  • 工作经历应连续、真实且可核验
  • 需提供详细履历,并尽量与餐厅类型、菜单内容及岗位职责相对应,增强可信度
  • 工作内容需与技能在留资格相符
  • 应体现烹饪技术性与专业性,不得以普通厨房作业或简单劳动为主
  • 工资待遇应符合日本同类厨师岗位的通常水平
  • 入管会审查薪资合理性,避免出现明显低于行业标准的情况
  • 接收单位应真实存在且具备稳定经营基础
  • 需能够说明餐厅的经营情况、料理类型及聘用外国厨师的合理性,如特色料理需求等
  • 应能说明聘用外国厨师的必要性
  • 需解释为何该岗位需由外国厨师担任,如特定料理技术、风味传承等,避免被认为可由日本人替代
  • 如工作年限不足或证明材料不完整,需谨慎申请
  • 经验不足、证明链不完整或岗位内容偏向普通厨房员工时,通常不符合该在留资格要求
  • 厨师经历的证明链应完整一致
  • 包括工作单位、岗位内容、任职时间需前后一致,避免出现时间断层或内容矛盾,否则容易被质疑真实性
7

高度人才(高度专业职)

申请条件

  • 应从事属于高度学术研究、高度专业技术或高度经营管理活动
  • 岗位内容需具备较高专业性或管理性,一般对应研究人员、工程师、金融从业者、高管等职位
  • 需通过高度人才积分制度,一般要求达到 70 分以上
  • 根据学历、工作经验、年收入、年龄、日语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,达到标准方可申请
  • 应取得日本公司或机构的录用或任职安排
  • 需提供雇佣合同或任命文件,明确岗位内容、职务及待遇,经营管理类可为公司负责人
  • 年收入需达到一定水平并具有持续性
  • 入管会重点审查收入金额及稳定性,通常收入越高,评分越有优势,不同职业标准不同
  • 学历背景应具备较高水平
  • 一般为本科以上学历,硕士、博士学历在评分中具有明显优势
  • 工作经历应与岗位内容高度相关
  • 需具备相应年限的专业经验,且与拟从事工作内容一致或具备合理关联性
  • 日语能力可作为加分项
  • 如持有日语能力证书,如 JLPT 日本语能力测试 N1 / N2,可在积分中获得加分
  • 接收单位需真实存在且具备稳定经营基础
  • 公司业务、岗位安排及录用理由需明确合理,避免出现形式性聘用
  • 申请人及公司信息需前后一致、逻辑清晰
  • 包括收入、职位、履历、公司情况等,需整体匹配,避免出现不一致或夸大情况
  • 积分材料需完整且可验证
  • 所有加分项,如学历、收入、日语能力、工作经验等,均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,否则无法计入积分
8

永住者(永住)

申请条件

  • 应在日本持续合法居住一定年限
  • 一般要求连续在日本居住 10 年以上,其中持工作类在留资格满 5 年以上,如人文签等
  • 高度人才、日本人配偶、永住者配偶等,可适用缩短年限
  • 在留状况应稳定且良好
  • 持有稳定在留资格,通常需持有 3 年或 5 年在留期限,且无频繁更新、短期在留或在留不稳定记录
  • 应具备稳定且持续的收入能力
  • 需提供收入及纳税证明,通常需具备能够长期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的收入水平,重点审查收入的持续性与合理性
  • 纳税及社会保险记录应正常且连续
  • 包括住民税、所得税、年金及健康保险等,需按时缴纳,无欠缴或滞纳记录,入管会通过系统进行重点核查
  • 品行应当良好
  • 无犯罪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,无长期拖欠税款、违规就业或不良在留记录
  • 在日本的生活基础应稳定
  • 包括长期居住地址、家庭状况及职业情况等,整体生活状态需具备稳定性与连续性
  • 对日本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或发展潜力
  • 通常通过长期纳税、稳定就业、专业能力等方面体现
  • 需提供身元保证人
  • 一般为日本人或永住者,需提供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,用于辅助说明申请人的社会稳定性,但不承担法律连带责任
  • 审查重点在连续性与完整性
  • 特别是纳税及社会保险记录需连续无断档,如存在漏缴、补缴或空白期间,需提前说明原因并补强材料,否则可能影响审批结果
  • 部分情况可缩短永住申请年限
  • 高度人才通常 70 分满 3 年、80 分以上最快 1 年可申请;日本人配偶等或永住者配偶等,婚姻持续 3 年以上且在日本连续居住 1 年以上,通常可申请,但仍需满足收入、纳税等条件
9

在留资格更新

申请条件

  • 在留资格更新时,应先确认当前在留资格下的活动仍在持续,不能出现实际活动与原在留目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
  • 留学更新时,应继续在学校就读,出勤、成绩、学费缴纳及经费情况应保持正常
  • 家族滞在更新时,应继续维持真实的扶养关系,扶养人的收入、纳税、社保及家庭居住安排应保持稳定
  • 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更新时,应继续从事与在留资格相符的专业岗位,雇佣关系、工作内容、薪资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
  • 经营管理更新时,应继续实际参与经营或管理,公司经营活动、办公室、资本结构、纳税及运营资料应能够持续说明
  • 特定技能 1 号更新时,应继续在许可分野内工作,雇佣合同、支援体制、工资待遇及在留期间的工作情况应保持合规
  • 技能(厨师)更新时,应继续从事与技能在留资格相符的外国料理岗位,餐厅经营、岗位内容、薪资及工作证明链应能够连续衔接
  • 高度人才(高度专业职)更新时,应继续从事与积分申请时相符的高度专业活动,收入、职位、积分依据及接收单位状况不宜出现明显下滑
  • 永住者原则上不属于“在留期间更新”对象,但在留卡到期时仍应按规定办理在留卡更新手续
  • 无论哪一种在留资格更新,纳税、住民税、年金、健康保险及在留记录都应保持正常,避免出现欠缴、违法或资格外活动记录
  • 如在更新前发生转职、转学、停业、离婚、退学、收入明显下降或活动内容变化,应先判断是否仍适合直接更新,必要时应改按变更或其他路线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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